工程担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导读:
工程担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在河南省的推行
随着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的逐步推行,2006年2月,河南省建设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以豫建建18号文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按照文件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担保。
2006年11月,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河南省建设厅以豫建建233号文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机构和担保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省担保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对担保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
2006年12月,河南省建设厅以豫建建252号文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高层论坛会议的通知》,于12月12日召开了全省工程担保高层论坛会,此次会议的召开使我省工程担保推行工作驶入快车道。
2006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豫政办110号文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担保。
2007年9月,省建设厅以豫建建122号文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机构备案及工程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加强我省工程担保制度建设,规范担保机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2008年2月,省建设厅以豫建建23号文发布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在全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及工作目标。
2007年11月,为更好的在全省推广工程担保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担保工作的认识,掌握工程担保制度的操作方法,在许昌召开全省建设工程担保工作座谈会。
2009年7月省建设厅组织在洛阳召开全省工程担保工作现场会,组织全省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我省下一阶段的工程担保工作的开展。
2010年2月,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豫清欠2号文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欠工作机制深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挥工程担保在建筑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实行强制性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将工程担保保函作为落实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一种方式,明确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的项目可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