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导读:
签订合同,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引发纠纷,这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对比较常见。农业承包,也需要签订合同,有些就会承包的问题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下建议要及时的找相关的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那么,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包括哪些?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1)因外部承包而引发纠纷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较低,一些农民不愿意种地,部分农村土地被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外部承包合同比较容易发生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农民又开始愿意种植土地,此时就出现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满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迫于压力只得要求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外部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有承包人违约引起的,也有因订立合同未经民主程序引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要经过大部分村民同意,即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决定。有的发包方以合同未经民主程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2)因承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在实践中,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有两种:
1、承包人没有按约定交付承包费,拖欠承包费。承包人拖欠承包费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交纳承包费困难;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有的承包费经发包方同意予以减少,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不能得到继续认可也是发生纠纷的一个原因。
2、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例如,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在承包土地上建楼房,搞房地产经营。又如,某村将本村的一片果园承包给本村的一位农民经营,该农民见果园下面有沙子,卖沙子比搞果园经营赚钱,于是该农民在果园时挖沙卖沙,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方式,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3)因发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在农业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是发包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实践中,发包方违约的主要有:
1、涉承包方的经营权、自主权,如有些发包方强令承包方搞样板田,种植农民不愿种植的作物,否则即将承包方自主种植的作物予以铲除等。
2、包方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收回土地或将承包土地部分发包于第三人。有些村干部看到原来订立的农业承包合同收取的承包费较低,而如果按现在的市场行情重新发包将会获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在利益驱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承包人则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就引起纠纷。
3、迫或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侵犯妇女的合法承包权。
4、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地。
(4)因征地补偿费问题而引发纠纷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承包方不接受补偿方案而引发纠纷。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要进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内,因工业占地或其他项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会引发纠纷。
(5)因合同解除后对承包方的补偿问题而引发纠纷
因合同到期,合同按约定解除,但由于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进行了较大的投资,使原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及其后的可得利益有了较大的提高,承包方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发包方不予认可或双方协议未果就往往引发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审理哪些方面
一、注意审查诉讼主体资格。
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必须是因承包关系发生争执,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由于农业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农业承包合同主要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者一般不列为承包对象。由于法律知识和义务意识的欠缺,许多代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代包、转包后,便以为事不关已,不再过问合同的履行情况。同时,在发包过程中,发包方常常忽视承包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而盲目发包,致承包者因缺乏有关的生产种植技术或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亏损,不但完不成承包指标,而且给集体财产带来损失。因此发包方一定要明确承包主体的身份,对于代包或转包者,应告知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审查,是正确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是全部庭审活动的出发点的归宿。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向和审判范围,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是判决结果还是裁定内容,都不能脱离开诉讼主体提出的诉讼请求。审判人员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紧紧围绕诉讼讲求这一核心来审查,把当事人的诉讼计请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三、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
确认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即确认其有效还是无效,是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在案件审理中是至关重要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对农业承包合同效力的审查,主要应从合同主体资格、内容、主体意思表示、订立程序等方面进行。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合同,如对那些原本没有承包合同或以口头协议代替承包合同以及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合同,要尽快补充签订正式合同。二是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