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的税率是多少
导读:
建筑工程款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或承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程进度向承包方支付的建筑工程价款。工程款的税率是有规定的,税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建筑业企业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项目实行零税率,而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一般项目执行10%的最高税率。
建筑工程款的税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款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或承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程进度向承包方支付的建筑工程价款。工程款的税率是有规定的,税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建筑业企业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项目实行零税率,而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均为一般项目执行10%的最高税率。
一般项目就是指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行业就需要按照5%-20%的税率来缴纳建筑工程款了。但是建筑工程款有几种情况:(1)未签订合同却支付工程款;(2)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工程款;(3)未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工程款。而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往往会对双方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该工程执行10%-20%的工程价款(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项目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当承包人向施工单位支付了建筑工程价款后,建设单位也就应当承担相应义务,施工企业也就依法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按月或季度结清全部已完工程的价款并将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其他有关费用一并划入承包人专用账户。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金。建筑服务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提供的建筑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工程等业务,而设计服务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业”)。纳税人应当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是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情形。应纳税额=(本期应缴纳入库税额-本期已纳税额)&pide;本期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其中,本期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包括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不含暂估价),不包括本期已经抵扣进项税金后仍不足扣减的金额。当期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未含税收入=期初未结转销售收入×3%-(1+5%)&pide;(1–5%)×3%-1×2.5%+(1+3%)×3.7%
2、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纳税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最终消费方)收取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同时,纳税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或者销售服务并取得收入。纳税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最终消费方)收取上述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形式,是从上游企业购进货物后,经销售方提供给最终消费者收取货物价款的行为。在购买货物时向其支付价格不菲的费用后,再由其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对于这种消费行为是以买方市场为特征的市场交易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
第三种形式为从上游企业取得商品或劳务后再以自己名义向消费者收取价款。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城市为纳税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外的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其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费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按1%和5%计算缴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税率:为3%。纳税人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1-13%)×11%或消费税税额(6%-10%)×13%。税率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不包括增值税抵扣项目。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税额为纳税人所在地的一般规定计税依据与实际计税基数之差计算得出的税额,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税种税率表所列税率之差计算得出的税款。计税方法:应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数额*适用税率%-免税额*纳税人所在地的一般规定计征基数+免税面积。计税方法:应税商品实际价格或价值。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所在地平均税负水平。适用税率按增值税税率表所列执行。计税收方法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分别考虑其适用税率与实际适用税率之差计算得出的税款。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转出额)×适用比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9%)/(1-10%);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纳消费税额/应征消费税产品销售额;其他: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经营,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消费税,一律免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的城市,按税法的规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在实际生活中确有困难无法交纳和免征的,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代征。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征收范围为全国范围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教育费附加按年缴纳。教育费附加实行“零税率”,即对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同时对各种形式的教育附加免征。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额”乘以计征公式计算缴纳。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按年申报纳税。其中,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按照月纳税的纳税人缴纳,包括对工商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册地为城市、县城、建制镇或者工矿区的企业征收;地方教育基金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执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标准为当地实际上一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实际征收额之和,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或销售收入;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