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函(请求支付货款的函)
导读: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建筑工程甲方未付进度款导致停工,乙方应发什么函件,采取什么措施?
支付工程款申请书,说明现在的形象进度,应支付工程款数额,目前为何停工等等,就像陈情表一样。把停工和甲方未支付工程款关联,把责任推出去并通知甲方付款,否则无限期停工,当然要委婉点。把签收记录做好,给甲方监理各一份。
审核版业主支付保函
编号:(工字)第号
(承包商):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业主支付保函怎么写?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实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取第3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当连带责任。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函额度相等。
3、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4、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玉成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转动进行,当1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1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
6、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约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当担保责任。7因业主不实行合同而致使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什么是工程保函?
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投标保函,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扩展资料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施工方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施工方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施工方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当施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预付款项后,业主就需退还预付款保函。
履约分包保函,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防止分包商违约或负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与原告决算,并支付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请问这个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对于判令被告与原告决(此处疑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我认为不是一个具体的诉讼请求。首先被告与原告是否结算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也不符合诉的分类(确认、给付、变更)特征要求。其次这样表述有内函不清、概念不完整之嫌,请求结算和请求支付应是两项不同的请求,不能并为一句话,即使要提出也应分项表述。第三这样表述似乎不太合乎法律逻辑,即然要求结算就应该是确定应支付的款项,而明确要求支付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就应该不存在结算的问题。第四是有歧义或选择性,到底是要求被告结算还是支付?
二、另外,你方是否考虑过即使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或自行进行结算,如双方对结算方式或结算结果产生争议怎么办?这样请求结算的结果,显然不能实现目的。
三、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情形很多,有工程质量引起,也有工程款本身的计算问题,还有发包方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等等。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建议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提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万元及利息一项,当然这1万元是单方的计算结果,但你方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合同文件、工程量的确认清单、验收合格文件、结算文件及资料等相关证据,在对方不认可你方主张的工程款并结算无果的情况下,请求进行价格鉴定来确定工程款。思路可否按:工程竣工—质量合格并验收—工程量确定—协商结算或进行价格鉴定—确定工程款额—应由对方支付这样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