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导读:
《民法典》第807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规定。
实际施工人指的是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发生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等,这些情况会导致各方在工程竣工时出现纠纷,而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则也是争议较大的一项。
在我国,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得以确立是依据《民法总则》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解释精神得出的结论。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直接参与到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施工人,应当优先受偿,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工程价款的支付优先权,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实际施工人存在合法权益。
要获得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如合同的签订、权益范围的明确、工程价款的保证等。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自己的单方认定获得优先受偿权,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性。首先,优先受偿权只能针对直接参与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其他工程相关单位和供应商。此外,优先受偿权适用条件比较苛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此外,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也有对其他权益存在侵犯的风险。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是,与其他相关单位和供应商的利益之间会存在一定的竞争和冲突,因此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约定具体责任和权益范围,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保障。双方在工作中应该互相尊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因为利益的争夺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