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场的工程款认定,已施工部分工程款怎么结算
导读: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认定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认定:
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只要施工企业已完工的工程部分质量合格,都是有权主张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的,只是工程款数额的认定和支付时间期限,就要看具体案情了。
最高法案例
2010年8月,郝某以挂靠的方式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后者的三个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日月轩房地产公司知晓郝某挂靠的事实。合同签订后,郝某进场施工,日月轩房地产公司则依约向郝某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向郝某支付工程款,郝某选择退出施工现场。
2015年8月,郝某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书》,对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进行了核定。2016年,日月轩房地产公司以未按时完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为由向郝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其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始终未按照《调解协议书》达成的内容向郝某如数支付工程款,郝某于2018年将日月轩房地产公司上诉至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
已施工部分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
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郝某挂靠施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其作为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向日月轩房地产公司主张工程款。并且双方已经达成过《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日月轩房地产公司因依约向郝某支付工程款,其以未按时完工、整体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在判决文书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了一点:
施工方已完成案涉工程的部分施工,虽未完全完工,但就其已施工部分,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建设单位以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为由主张不应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