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男方出轨净身出户有用吗
导读:
是否真的有必要签订婚前协议?哪些人会比较适合签订呢?
婚前协议书男方出轨净身出户有用吗
是否真的有必要签订婚前协议?哪些人会比较适合签订呢?
第一:双方都是财富层级比较高或者双方收入差距悬殊。可能也会有人觉得两个人相爱何必搞这些弯弯绕绕,但是生活不是童话,韩国三星公主李富真就是很好的例子,谁又希望自己的婚姻是一场扶贫救助呢?
第二:双方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孩子并且也都有一定积蓄,希望未来财产还是留给自己的孩子,不希望产生混同避免纠纷的,这类情况也是很适合的。
第三:婚前的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容易分辨,容易被转化的也是可以考虑。
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
如果你签订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实不论是否去公证都是有效的,只不过说公证后的协议效力更强了。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不确定的话,可以考虑找相关方面的专业律师去拟定,这样就不用担心了。#广州离婚律师上个问题说完了,接着我们讨论下大家都很感兴趣的净身出户协议。其实法律上是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的,净身出户更多是我们生活中通俗的说法。
什么样的“净身出户”协议书是有效的呢?
首先就需要保证对方的基本生存权,你不能说让对方裤兜空空一分钱不剩去睡天桥底,这也不合适。
正确的内容是要写明出现约定的情况,名下的哪些财产、房子、车子归我们,去争取财产的大头。其次协议的内容也不能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例如不允许和亲戚外的女性联系方式等。
净身出户,从字面解释,就是一方在退出婚姻关系时,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难免存在危机,尤其是在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等过错时,此时基于利益衡量或维系婚姻生活,过错方可能会口头承诺“保证不再犯,否则净身出户”或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书以示忠贞,安抚对方。然这种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一方净身出户”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形式,或是提前对双方婚前或婚内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符合离婚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该协议是有效的。
但若双方约定或一方单方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就需要净身出户的,这种附加人身性或忠诚条件的净身出户条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民法典》虽规定夫妻互负忠实义务,但该义务并不属于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系一种道德宣誓与倡议。以净身出户作为背叛感情的代价,如果法院认定该条款有效,实际上是让违背了一般夫妻忠实义务的承诺方承担了更为苛刻的法律后果。况且净身出户承诺多数时候是一种“情绪化产物”,以金钱或财产权利作为维系婚姻的筹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和虚伪性,同时增加婚姻成本,基于上述考量,法院往往对其效力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