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导读:
和解是伤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己协商,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态度,能谈就谈不能谈主管部门介入或提起仲裁,由第三方参与调节,以此来提高用人单位自愿赔偿的基数,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履行,第三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强制履行的程序,再者就是法律后果不同,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双方自觉履行,强制性,这里的关键是和解时双方信息不对等,如何赔偿,工伤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工伤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和解和调解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区别在于调解与和解的行为主体不同。
和解是伤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己协商,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这里的第三方包括主管部门、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再者就是法律后果不同,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双方自觉履行,强制性。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履行,第三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强制履行的程序。
双方和解要看自愿,赔付要看自觉。这里的关键是和解时双方信息不对等,如何赔偿?用人单位懂你却不懂各种标准,还容易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转换了概念降低赔偿。再者就是地位不对等,伤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往往感觉低人一等,受制于人。
用人单位的一句话:就这些钱你爱要不要!伤者迫于地位不对等而被迫选择接受在第三方参与,用人单位往往不敢太嚣张。第三方公平公正的调解一般不会有较大的信息差,对劳动者的权益有较大的保障。因此工伤在走流程时我的建议是先和解,和解前一定要有一套赔偿方案。
注意!这里的赔偿方案不是简单的乘法加法的赔偿明细,而是法律依据级别依据,计算依据都很明确的赔偿方案。和解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态度,能谈就谈不能谈主管部门介入或提起仲裁,由第三方参与调节,以此来提高用人单位自愿赔偿的基数。这时候要懂得审时度势、见好就收。如果第三方调解不是你放平心态等待裁决或判决,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劳动争议案件能调解的还是调解为好
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经过仲裁一审进入二审,可能拖的时间都有一两年时间。劳动者也有怨气,特别是在一审或仲裁支持劳动者诉求的情况下,二审时,用人单位往往会提出调解,这种时候调解好不好呢,需要双方都认真考虑。
双方之间还是调解的比较好。有时候并不是所谓的利益最大化,能拿到的赔偿越多就越好,现实往往并不是这样的,有利必有弊。
首先,劳动者往往把怨气发到公司的代理律师头上,认为律师在庭审时抹黑自己,欺骗法庭,不讲事实,现在又想来调解,就是个真小人。而且自己有法院或者仲裁的支持,认为赔偿或者补偿是自己应该拿到,不想调解。那么是不是这样呢?其实,这反映了劳动者不理性的一面。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他必然是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去工作的,如果他站在你的角度去帮你说话,那么反而是违背他的职业道德,所以不必对公司的代理律师怀揣恶意。
不管律师怎么说,最终判决的是法院。而且大多数律师还是希望双方能调解的。劳动者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不扎实不合规范,被挑刺,被否认,这些都是很普遍的,对方律师为了维护对方的利益,庭审时必然会挑问题,但是为了平稳的解决案件提出调解,也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奇怪。劳动者要做的是扎实自己的证据,在平时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在职时注意收集和整理保存证据,固定相应的事实,而不是仓促应对。有时心平气和的听听对方律师提出的一些和解或者调解的意见,你就可以理解到,这并不是挖坑让你去跳,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二审阶段的公司主动提出愿意按诉求金额的50%以上调解,说明公司有较强的调解意愿,如果你也想早点结束相关诉讼,早点执行到位,最好还是调解掉。可以提出百分之七八十的范围,总的来说双方都还是可以接受的。
再次,如果坚持诉讼,一审支持了一方的主张,二审维持的几率还是很大的,但真正落实到位可能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比如执行可能还会拖一段时间。时间因素要考虑,走完法律程序,不委托律师的话,自己搞还会耗费很多精力。判决总额也不大,没有必要去纠结。
最后,要考虑到公开判决的长远影响。这类判决有生效的文书的话,会很快上网。那么你跟公司间的争议就会公开。虽然对公司是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有的时候对劳动者也是有很大影响的。现在很多用单位也是很在意劳动者的背景调查的。如果有相关诉讼,可能对就业有一定影响。
劳动争议能调解就调解掉,否则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来说可能都是一个双输的结局。调解可能不那么尽如人意,但对双方来说都是留有余地的一个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