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法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导读:
(8)基金会不得设立公司,(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9)职工持股会不得设立公司,(1)国家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7)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
究竟哪些人或法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下列15种自然人或者单位法人,不得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1)国家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
(2)依照(各省市编办认定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和参照(党的机关、工青妇机关、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不得设立公司。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
(4)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设立公司。
(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
(6)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
(7)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
(8)基金会不得设立公司。
(9)职工持股会不得设立公司。
(10)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11)现役JR.
(12)事业单位和高校
(13)信用异常名录上的人
(14)分公司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有条件限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