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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

陈宗琼律师2021.11.011145人阅读
导读: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建筑物抵押有什么限制,建筑物抵押的限制有哪些?在建建筑能不能作为抵押物,在建建筑可以作为抵押物吗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估,有什么条件?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法律是如何规定在建工程抵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如何

目前,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企业的一种主要融资渠道,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房地产金融税收新政策,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金信贷难的问题,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正在建的工程可以抵押吗,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答: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查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提交证件:

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10.法宝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建设单位书面具结书,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杨森律师解析: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抵押贷款的用途必须是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因而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时,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该在建工程,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和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有效性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明确了抵押人抵押的目的是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的贷款,该贷款的用途是继续建造工程。这就要求银行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在建工程,不能发放流动资金款或者其他类型贷款,而且贷款的抵押人必须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银行不能接受债务人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在建工程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在建工程抵押要在法律上有效,不仅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抵押合同,而且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抵押人必须在登记部门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下几种情形不允许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工程已投入使用的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整体工程形象已全部完工的不允许其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

本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过上海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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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

    内容: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那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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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二、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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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

    内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注意什么,抵押登记要什么证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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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时写上双方的名字即可。
  •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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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申请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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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一、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办抵押登记费用是200元/次/户,而工银则是根据登记的房价标准收费,100万以下收300元。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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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是: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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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

    内容:抵押财产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让。抵押物的价值应当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致。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解除原因的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抵押权人还有债权人并没有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种协议的,抵押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财产。那么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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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房屋抵押的流程: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那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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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已出租财产的注意事项是: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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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内容: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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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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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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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预抵押登记常见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也逐渐的形成了预抵押登记制度。虽然购房会涉及到这个抵押登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自然对预抵押登记的效力要搞不清楚。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了吧。那么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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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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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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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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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有什么区别以及抵押登记时注意事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有什么区别以及抵押登记时注意事项

    内容: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1、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那么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有什么区别以及抵押登记时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84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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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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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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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其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动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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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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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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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8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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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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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1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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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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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应先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企业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4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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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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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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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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