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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撤销前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孔孟廷律师2021.11.04246人阅读
导读: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而公司产生的债务,由分公司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公司承担债务,那么分公司撤销前可不可以签订合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分公司撤销前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分公司撤销前,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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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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