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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龙珊律师2021.11.03598人阅读
导读: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不动产物权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变动时,应当将其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情形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公示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都是物权变动的内容。如果地役权虽然已经发生了变动,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变动。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只要作为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便可以视为物权变动没有发生过。例如,当地役权人取得供役地的用益物权时,因混同而导致地役权消灭时,就应当及时办理地役权的注销登记。使供役地负担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公示。之所以要求当事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是因为该供役地的用益物权很有可能会转让给第三人,有负担的不动产和没有负担的不动产在价值上是完全不同的,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了具有负担的不动产之后,将会使受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对受让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维护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必须要在地役权人办理变更、转让或者注销该地役权登记后,地役权变动才能生效,否则地役权仍然存在。同时向公众公开不动产负担的情况,对保护受让人的利益,防止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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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笔者认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那么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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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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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内容: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地役权变动后,当事人是否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段建国律师
    2021.11.035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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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

    内容:第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人住所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第九条 专门从事信用担保的企业申请办理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登记。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最高额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实行一次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当查验抵押合同当事人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动产抵押登记书》填写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完备。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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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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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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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那么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86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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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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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是: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地役权登记应当提供地役权合同、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地役权自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自登记之时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起诉离婚户口本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起诉离婚户口本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

    内容:起诉离婚户口本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不可以。登记离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那么起诉离婚户口本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168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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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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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以房抵债调解书后,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对当事人之间以房抵债协议的确认,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并非物权权属的变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0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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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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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那么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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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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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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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老师能担任公司法人,政策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教师是事业干部,不受约束。
  •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内容:实务中,经常会发生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进行转让后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例如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或者保证保险中受让债权后的追偿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债权人转让债权既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不得以未接到通知、未经本人同意、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29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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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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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的则需要准备好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等到有关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内容:出租房屋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是违反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那么房屋租赁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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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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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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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内容: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那么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3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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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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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2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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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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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翁玉素律师
    2022.03.2735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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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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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转让对象是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内容: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他们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由行政机关办理,那么行政机关实施的登记行为当然是行政行为。三是主张登记行为是一种司法行为,此为当今德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依此观点,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合意为物权契约,登记为契约外的法律事实,因而,两者无须同时为之。登记以登记申请人与受理登记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承诺相一致为要件,至于物权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则在所不问。那么不动产证担保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7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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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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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只要在一个月时间内就能办理变更登记。依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地役权 设立_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地役权 设立_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内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郭铭芝律师
    2022.05.0738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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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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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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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那么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3.023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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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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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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