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否转让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工程建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承包合同,而承包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会无效的,例如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那么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不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否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支付工程款。而工程款鉴于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有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当事人有约定不能转让等情形,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欠款纠纷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