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不要慌,可以这么办
导读:
收到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不要慌,可以这么办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一纸《通知书》,大致内容是“通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收到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怎么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因为找不到理由要补偿,也很难确定要到法院起诉谁。如果房屋遭遇强行拆除可以在拆除之前、拆除现场、拆除之后,拍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作为强拆的证据,以及提出补偿条件的基本依据。也容易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知道该起诉谁,找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吗?不是的,从上面说到的大家也可以看出,不行使自己权利,只是一味地等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错过期限的,才会面临强拆,所以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认定有误,自己不是违建不应该拆,就要及时行使权利,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撤销该通知文书。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拆除非法建筑物。
调查和证据收集:1、记录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区域、用途、用法等。2、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数据。3、获得与建筑相关的项目、土地、允许的建筑材料等,以提供建筑物定性和拆除后工作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应先对涉案的建筑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履行义务,即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应履行催告程序。且违法建筑建设人收到催告书后具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记录、复核。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违法建筑建设人自行拆除。
行政机关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然后便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