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空地拆迁为什么不给补偿?临时建筑拆迁能拿补偿吗?
导读:
院落、空地拆迁为什么不给补偿?临时建筑拆迁能拿补偿吗?
拆迁纠纷中核心问题就是补偿,而随着拆迁纠纷日益激化,补偿问题也是多种多样,从房屋补偿单价提高的问题,逐渐上升到院落、空地是否补偿层次,因此院落、空地补偿争议成为新一轮的博弈,同时也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对于宅基地、四合院、老宅子等存在院落、空地的房屋该如何补偿是老百姓经常关心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大部分老百姓并不知道是否补偿,该如何补偿?遇到拆迁法律问题请联系北京楹庭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对此问题进行简单剖析,仅供参考!
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该如何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应该获得补偿,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老百姓为什么经常遇到拆迁人、征收人对此不予补偿的情况呢?理由是什么呢?
征收人不予补偿的理由是什么?征收人常以国务院的590号令第15条规定及各地方的政府规章、政策等作为不予补偿的理由,认定补偿的面积都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之内,均不给于补偿。
通常在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平等、法律知识不平等的征收过程中,绝多大数的被征收往往被吓唬、被欺骗,慌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老百姓该如何在这场博弈中取得合理的补偿呢?
律师提示:国有土地上有院落的房屋与无院落的房屋不是一半的差价,交易价常因院落、空地的存在映射出居住的舒适性,因此交易价格常为相差一半、甚至一倍。
然而,无情的现实是,大量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根本不考虑院落补偿标准,完全等同无院落估价,甚至在庭审时,有的法官坚持要求,被征收人应该拿出院落必须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都明确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征收人对院落、空地等不予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从“拆迁”到“征收”,其中的法律法规、猫腻等都出现了改变,所以,出现纠纷后,还是应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为宜,以免因耽误时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在拆迁的时候,在拆迁该范围内的房屋都是要进行补偿的,但是现实中,有一种特殊的建筑,拆迁人千方百计的不给补偿,这就是临时性的建筑,因此很多的被拆迁人对于临时性建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存在疑惑。
临时性建筑拆迁能否得到补偿?临时性建筑是一般在两年内拆除,并且结构简易和其他设施,临时性建筑也要经过国土和建设等部门批准的,并且工程也要使用钢筋等建筑性材料。因此,临时性建筑是合法的建筑,在规定的时间内,遇到拆迁补偿时是应该给予补偿的。
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补偿有什么区别?《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管理条例》中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也就是说,临时性建筑拆迁补偿的症结就在这里,是否在临时性建筑的批准期限内,超过两年的临时性建筑,并且没有申请延期的临时性建筑,拆迁人可以不给补偿的。
律师提示: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因为是临时性建筑的话,要看临时性的建筑的批准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如果没有过期限的话,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拆迁人如果坚持不给补偿的话,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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