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贷款担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执行到自己
导读: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法》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作为贷款担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执行到自己?
作为贷款担保人如何能避免法院执行到自己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个担保人法院怎么办
要根据保证合同的内容才能确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就按照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法院执行你一个人还全部款项是可以的。你在偿还了全部款项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依据:
一、《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