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浅析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24553人阅读
导读:

二、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特色(一)身份继承在中国古代社会,身份十分重要,继承原为亲属关系的效力,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不仅有财产权利,而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权利,这时称继承法为身份法亦无不当,2.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本质分析继承制度是在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并分裂为阶级之后产生的,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2.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起源继承现象早在原始社会就已存在,但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可能是永世长存的,其产生和发展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所决定的,是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相联系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简介

(一)中国古代继承的含义与起源

1.中国古代继承的含义

继承一词,其义颇多:稽之中国古籍,继承亦称承继,或简称继,承接先人遗业之谓也。《礼记·尧曰》有兴灭国,继绝世之载,《论语·中庸》有善继人之志等语,可见继承一词内容十分广泛。在本文中,我们所分析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既不是指广义的后代对先辈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继承;也不同于现代继承法中所指的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而指生者对死者生前所处的社会地位及其伴随的权利义务的承袭,是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的统一体。

2.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起源

继承现象早在原始社会就已存在,但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可能是永世长存的,其产生和发展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所决定的,是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相联系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原有的氏族财产转移发生了重大变革,出现了私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历史上传说,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天下为公从此转变为天下为家,这不仅标志着国家的形成,也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制度的正式确立。

(二)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概况与本质

1.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概况

自公元前475年进入战国时代始,至公元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止,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二千三百多年。在这上迄秦汉,下及明清的几千年改朝换代的过程中,有关继承的伦理观念和表现于私法之中的继承制度一直陈陈相因,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只是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有一些变化。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地主阶级始终利用继承这项法律制度来维持他们世世代代对农奴?农民的剥削。

2.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本质分析

继承制度是在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并分裂为阶级之后产生的,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发展,成为该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又成为巩固?维护该经济基础的法律工具之一。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法即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与封建宗法制度和专制主义政体相适应,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并维护着其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伦理纲常,适应着封建生产关系的要求。

在剥削阶级统治下,继承权之所以具有社会意义,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即借助自己的财产以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28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在封建社会里,农民虽然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由于他们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当原地主死亡时,他们便随着土地的继承而转移到一个新的地主,仍然逃脱不了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榨。封建地主阶级制定继承法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剥削农民的特权代代相传,永远保持其剥削者的地位。

二、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特色

(一)身份继承

在中国古代社会,身份十分重要,继承原为亲属关系的效力,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不仅有财产权利,而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权利,这时称继承法为身份法亦无不当。[3](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第10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这里的身份指的是在社会上的政治地位和在家庭中的户主地位等。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最早出现的继承就是身份继承,在封建社会里,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继承中又包括了宗祧继承和官爵继承,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宗祧继承

宗祧继承制度始于奴隶制时代,是宗法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详于周礼最终成熟于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的宗法制度代替了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家代替宗成为社会组织的单位,宗祧继承从维护宗统的工具转变成维护家统的工具,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封建社会里,宗祧继承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广大农民家庭和手工业劳动者在形式上也被纳入了宗法系统,可同地主阶级一样继承宗祧。

依照宗祧继承制度的要求,继承时以嫡长子为先,如无嫡长子,则在直系子孙中依次确立宗祧继承人。(在封建社会礼教与法律中,宗祧继承人称为嫡,继承人的确立称为立嫡。确定嫡长子的身份准则是: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多母生多子,以生母的贵贱确定长子的身份。)嫡长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地主阶级为保证他们的政治特权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维持其阶级内部的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商末,在西周正式确立,封建社会历代法律中都贯彻了儒家所总结的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被看作是国家的定法。唐律中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徙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各朝各代还明确规定了立嫡的顺序,如唐规定: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

实行宗祧继承的初衷是为了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从而使后嗣得到宗祖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严格维护宗祧继承的目的转化为完全是为了保护地主阶级的权利和财产不致被分散,永远保持在自己后裔的手中,避免了宗祧纪纳紊乱。这一制度在封建社会看是有利于稳定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的,但在今天则完全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

2.官爵继承

(1)封爵继承

封爵制度始于西周,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军功封爵,按《军爵律》,立有军功但未拜而死者,经指定的继承人又未犯废?耐?迁以上罪的,可继承死者的爵位。西汉封爵继承仅限于亲生子,有非正罪和非子罪,西汉末年后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养子和孙都可承袭爵位,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自唐以后有关封爵继承的立法日趋完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嫡子孙,其顺序也根据宗祧继承的顺序进行。例外是女真族入关之前规定,承袭爵号的顺序首先其子承袭,若功臣无子则按先兄弟后侄儿的顺序承袭,并强调,子侄袭爵只论功德不分嫡长。

(2)袭荫

在中国封建社会,官职也是可以继承的。《大明律》规定:凡文武百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袭荫以一定品级的官员为限,明规定正一品官之子以正五品用,从一品之子以从五品用,依次递降。(也有的学者认为袭荫只是获得一个选官的出身,并不是直接就去做官)袭荫的顺序也适用宗祧继承的规则,在嫡长子孙死亡或有罪?疾时,法律中还规定了后位袭荫人的具体顺序,如《明会要》在世袭条中记载: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孙?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

(3)食封继承

食封,即以一定范围内的若干户数(称封邑或食邑,少则几百户,多则上万户)所交的租赋给予受封人的制度。食封制度始于秦汉,延续到元朝,明清改为只有王?侯才能享受岁禄。食封本附属于爵位,爵位越高,食封越多。但封爵继承和食封继承并不是一回事,爵位属政治权利,不能分割,采用嫡长子继承制;食封则属财产,其继承则近似于一般的家庭财产继承制度。食封人的所有儿子均为继承人,嫡子多加一份;没有儿子的,在室女可得应继份额的半数;如儿子先于食封人死亡,其孙代位继承;没有子孙的,寡妇也可继承;未婚的姑母和妹妹可得男性份额的三分之一;食封人的继承范围到玄孙为止。

(二)财产继承

1.财产继承人的范围、份额及顺序

在中国封建社会,多数情况下身份继承人只限定为一人,而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则要广泛的多。财产继承人的范围?份额与顺序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定,秦《分户令》规定只有独子和幼子有财产继承权;宋明时则将私生子?遗腹子?义子?养子?女儿?无子寡妻?赘婿都列入继承人的范围。现简要说明如下:

(1)诸子诸孙

中国封建社会的舆论倾向于均分家庭财产。唐《户令》的应分条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但实行均分的诸子长期仅限于亲生子,亲生子?嗣子?养子?非婚生子等在继承份额上有明显差异。在财产继承中嫡子是指正妻所生养的所有的儿子,不分长幼;庶子的财产继承地位并不劣于嫡子,仅金元时为一例外;婢生子与嫡庶子处于同一顺序;奸生子在唐及以前不被承认,至金元之后方承认其继承权,但份额要少于嫡庶子;立继子与亲子继承权无异,如在收养后又生育亲子的,原嗣子仍然并列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至于诸孙,当发生代位继承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发生越位继承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诸孙也同样不分嫡庶。在有些宗族法中,继承宗祧的嫡长子在取得均分的遗产之外还可另得一份以做家祭之用,嫡长孙作为日后的继承人也可获得一份财产,由嫡长子暂时代管。

(2)女儿

唐代将在室女和归宗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是份额相当低,只有一份嫁妆,宋元明清都将其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嫁女由于在出嫁时已得到了一份嫁妆,从中国古代民法的观点看,其继承权已提前实现,不得再参加母家财产的分割,《宋刑统》规定在既没有诸子诸孙,又没有在室女和归宗女的情况下,出嫁女可继承遗产。对于女儿的继承份额,各代规定不一,大体上在室女?归宗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议继承人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议继承人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内容:郑某和李某认为,实际上除了他们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并且,他们只是作为诉讼承担人继续本案的诉讼活动,而不产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另外,他们正急需等钱办郑甲的后事,故法院不应裁定中止诉讼,因此,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要碰到受害者在诉讼中死亡的情形,但由于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继承人代表诉讼没有规定,实践中对继承人代表诉讼存在不同理解,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困惑,所谓继承人代表诉讼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正当权益受到第三者的侵害,在继承人难以确定、或者部分继承人一时无法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主要继承人为了全部继承人的利益代表其他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已经提起的诉讼或者对第三者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李孟阳律师
    2021.11.274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

    内容:一、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现状在旧中国,家庭财产只能由家庭中男性成员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1、中国城市中侵犯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具体案例厦门的吴女士的父亲在香港因意外过世,给四个子女留下一处房产,但没有立下遗嘱,(据2002年3月11日厦门日报)2、中国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具体案例河南省濮阳市妇联发表的调查报告中说:他们在濮阳五县一区选取了6个村,专门开展了一次农村妇女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调查。

    郭铭芝律师
    2021.11.26105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浅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浅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内容: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本文从代位权中存在的不足进行阐述并对代位权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而法律又未规定代位权的诉讼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有无不可抗力、已过诉讼时效未履行债务更是不得而知。那么浅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4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可以起诉法院来认定该遗嘱的法定效力,如果没有效力,你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主张遗产的分配权
  • 浅析亲属继承法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浅析亲属继承法问题

    内容:亲属法是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制约的是确定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亲属继承法是描述亲属法与继承法相柔和的原理基本规则等等亲属继承的问题。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浅析亲属继承法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亲属法和狭义的亲属广义的亲属法是指调整婚姻、血亲和收养、监护等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纯粹的亲属法则是完全由调整亲属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财产法中的财产关系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而亲属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为主体。那么浅析亲属继承法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8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浅析代位权制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浅析代位权制度

    内容: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制度主要有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行使代位权必须是主债务次债务均已到期。但是关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却存在分歧。那么浅析代位权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05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

    内容: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那么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276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什么是转继承制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什么是转继承制度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案例分析」本案审理中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制度是什么?这两条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那么什么是转继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7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

    内容:五、资产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债权转让程序和转让过程中评估、定价、处置信息公告、招标拍卖、中介机构选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采取职责分离、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控制和防范债权转让中的首选风险和操作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关于解决债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105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浅析合同效力瑕疵制度特色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浅析合同效力瑕疵制度特色

    内容:而当合同欠缺一项或者多项有效要件时,即为效力瑕疵的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制度的最主要的法律规定。再加上《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可以说《合同法》总则部分一共规定了十四种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具体原因。[page][page]二、我国合同效力瑕疵制度中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这种类型化的思路,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原因与结果之间,除了正常的一一对应关系外,还可能出现多因一果、多因多果以及一因多果等纠结现象,以及效力瑕疵原因类型不周延和效力瑕疵类型不确定的问题。那么浅析合同效力瑕疵制度特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38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浅析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浅析

    内容:但现有法律规定不具体、赔偿范围狭窄等立法缺陷,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不足。可见,配偶权因合法婚姻关系成立而产生,因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当事人因配偶权的丧失产生了非财产上损害,法律上称为离婚精神损害。再次,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以配偶权为依据。配偶权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发挥着其他民事权利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建立的法律基础。这说明我国法律确认适用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以《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配偶权派生身份权为依据。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3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有可能会被作为被告被起诉,你父亲的债务会先从遗产中偿还。
  • 代位继承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继承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一、代位继承制度概述(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历史沿革1、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又称代袭继承,承祖继承或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我国学者从学理上为代位继承下的定义为:代位继承是指,属于某一亲系的最近亲等的血亲继承人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承时,依法由其直系卑血亲按照其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制度。

    张芸律师
    2021.11.2549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转继承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转继承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内容:据此,本案中,应当先将许某的父亲继承其女儿的遗产份额划出一半归许某的母亲张氏所有,另一半份额再由许某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如果确定最后继承人是许某的儿子王某,则不仅包括张氏在内的其他继承人均要表示放弃转继承权,张氏还需将自己取得许某父亲的一半转继承份额赠与给外孙王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的概念,但司法审判实践中确认了转继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周春花律师
    2021.11.275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中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中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内容:一)债权缺乏可识别性影响了债权让与的平安债权让与中,保证受让人能够平安地取得债权是债权一让与制度的首要问题。三)欠缺有效的公示方式导致债权双重让与的难题现行的债权让与并不像物权变化那样进行公示,实践中经常发生让与人将同一债权分别让与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双重让与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仍无法查知债权已被让与的事实,最终却无法取得债权,债权让与将毫无交易平安可言。无论采取绝对无效说,注:禁止让与约定绝对无效,不只不能约束当事人,而且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中国现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缺陷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你可以在该短视频3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比如当地网信办。
  • 浅析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浅析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问题

    内容:二、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特色(一)身份继承在中国古代社会,身份十分重要,继承原为亲属关系的效力,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不仅有财产权利,而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权利,这时称继承法为身份法亦无不当,2.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的本质分析继承制度是在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并分裂为阶级之后产生的,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2.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起源继承现象早在原始社会就已存在,但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可能是永世长存的,其产生和发展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所决定的,是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相联系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赵金保律师
    2021.11.245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甲方对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是可以处分的。为此,乙可以全部取得甲方的个人部分,即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由三个子女再平分。总之,乙可以取得大部分。
  •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那么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2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