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租赁合同房主卖了怎么办
导读:
关于房子有租赁合同房主卖了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房子有租赁合同房主卖了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屋已卖怎么办,具体如下: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其实,房主租赁期间卖房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租赁房屋,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这也就是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出租房合同怎样才算有效?
在签订房屋合同时,首先要注意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主体,也就是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中有一个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话,租房合同无效。
反之,有效。接着要注意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如果房屋没有被法律禁止出租,就可以依法出租。然后要注意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承租人要对合同中列出的违约金和水电费等的滞纳金等,是否因过高而有失公平。最后是要注意出租人是否对租赁合同进行过登记备案。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二、《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