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导读:
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土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有:
1、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土地他项权证可以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正常行使不受干扰;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有关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和损害;土地他项权证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二、土地他项权证的主要类型?
1、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4、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6、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