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2021-12-03 09:19:38
42人收看
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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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指的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土地产权登记单位给抵押权人或是典当权人颁发的证件,用以保护其他项权。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他项权证是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土地具备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利用土地,其权利的主体为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对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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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6 22:42:32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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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可以抵押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以此作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张嘉娱律师
    2022.05.07581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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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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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土地他项权证是:1、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那么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2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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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刘晓红律师
    2023.04.143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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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林权证一亩一年补偿多少钱,林权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林权证一亩一年补偿多少钱,林权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2. 林地使用权证的补偿标准:林地使用权证是指对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地进行确权发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会根据土地用途、区位、地类、种植作物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二、不同类型林权证的补偿标准不同类型的林权证,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1. 林地所有权证的补偿标准:林地所有权证是指对国家所有的林地进行确权发证,补偿标准相对较高,通常会根据土地用途、区位、地类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4. 林木使用权证的补偿标准:林木使用权证是指对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进行确权发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会根据林木种类、年龄、生长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邢颖律师
    2023.09.2050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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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内容: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1.221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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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内容:关键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产权证明、房地产权利、法律实践一、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概念及区别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都是产权证明,但是在含义和意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国家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一种证明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房地产权利证书,虽然它们都是房屋产权证明,但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2、房产证的影响房产证只证明房屋的权属,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对于保障房屋产权、避免房产的侵害有很好的效果。

    王学瑞律师
    2023.06.136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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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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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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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到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可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继承人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不动产权证上土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4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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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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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全国实行的是两证合一,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只发一个不动产权证。因此,只要拥有了不动产权证就说明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中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换言之,就是只要拥有不动产权证,就可以凭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核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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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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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注销。已经确权的农村承包地被政府征收,应当将确权的土地面积予以核减;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其证书应当收回注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内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那么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8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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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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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可以更改姓名,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杨一凡律师
    2023.06.068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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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内容: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93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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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权利人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所予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内容:关于土地他项权证有什么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1.2231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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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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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土地官司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打土地官司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内容:在打土地官司中,当事人可以请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在打土地官司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将证明其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从而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在打土地官司中,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将大大增加其胜诉的可能性,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由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也是打土地官司中常用的证据之一,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是打土地官司最基本、最有效的证据之一,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土地承包关系的合法凭证,也是打土地官司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

    王熙律师
    2023.10.255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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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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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5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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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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