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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2021.11.22416人阅读
导读:

关于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滑坡搬迁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

1、申请批准的机关,一般是对所属地上级人民政府或征地拆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

2、申请人,这个人必须是户主。首先是申请批准的机关。

一般是对所属地上级人民政府或征地拆迁业务主管部门,不要对征地拆迁的执行单位或者用地单位写。其次是申请的理由。

比如房屋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老人需要提前安置等等,要写出提前拆迁的重要性。再次是承诺。也就是批准提前拆迁后你会做什么,比如说严格按照拆迁政策配合政府工作,不参与今后其他项目的拆迁啦。

最后是申请人。这个人必须是户主,必须能代表全家人。拆迁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人为单位。

二、农村房屋滑坡搬迁如何申请?

具体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里、乡里说明情况,申请搬迁地点和款项。申请批准的机关一般是对所属地上级人民政府或征地拆迁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应写明申请理由和申请人。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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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内容: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24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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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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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农村房屋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

    内容:对于那些想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农村人,首先得保证自己是有收入来源的,这样银行才会有理由相信在借贷之后,该主体可以按照带贷款合同,偿还债务,对于那些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满足借贷的条件的情形,其贷款请求一般是不会被审批的。那么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10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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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农村老家是乡镇下的农村,还是城市里的,一般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一般只能是继承,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属于国有2、法律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案件中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238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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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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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内容: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买卖合同纠纷体计算可以参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那么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5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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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灭失,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原登记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那么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4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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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政府强拆的事实无可争议,所以政府是房屋损失赔偿的第一责任者。征地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利益落实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行为。在还没有签协议,还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肯定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内容: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一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6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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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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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时,起诉状的内容是:原告、被告买卖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案由和诉讼请求;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事实及证据理由;本案诉讼费的承担;起诉人署名以及日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关于农村房屋滑坡搬迁申请书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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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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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确权兄弟两个人。宅基地确权可以写兄弟两人的名字,而且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要嫌麻烦,务必把兄弟两人的名字都写上去。中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如果不动产权证上只登记一个兄弟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该房屋跟另一兄弟就无关了,所以千万不要觉得写不写名字无所谓,如果两兄弟对房屋都有份,务必把两人的名字都写上,不然以后遇到矛盾纠纷可就说不清了。如果可以的话,兄弟俩对继承的房屋也可先进行分割,分割后,再对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分别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年 月 日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那么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38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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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农村房屋拆迁的,一般是平均分配,经济补偿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

    内容: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在农村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8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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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

    内容: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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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发,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内容: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婚前一方购买或者建筑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经过夫妻双方长时期的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8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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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虽然是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其它情况下还可以是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非户主外的人需要按照普通的登记流程,不受非户主登记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郭铭芝律师
    2023.10.0876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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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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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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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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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范本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范本

    内容: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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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8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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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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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那么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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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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