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钱老板可以随便用吗
导读:
关于公司的钱老板可以随便用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公司的钱老板可以随便用吗?
公司的钱老板不能随便用,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财产权。股东使用公司的资产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不能抽逃出资也不能虚假出资。
个人独资公司的老板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随便动用公司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公司的钱老板为什么不能随便用?
老板借公司的钱作私用,被罚80万个人所得税跟
一家经营状况不错的公司,老板想置换一套改善性住房,就从公司借了400万,用于购买住宅。针对这笔款项,财务这样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XX老板借款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400万元
这笔帐在“其它应收款”下,一直没有归还。看似没有问题,实则成为税务隐患。
公司的钱,老板为什么不能随便用?
还有一种常见现象:公司刚设立时,老板转入一笔资金到公司账上,然后再转走。这个流程,财务通常这样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XX老板入股
当老板把投资款抽走时,通常财务人员会把抽走的资金也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
跟上一中情况一样,如果老板长期不归还这笔投资款,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借走的400万元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8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0万元,一共120万。
为什么老板从公司借走的40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