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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姚平律师2021.11.23337人阅读
导读:

票据债权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那么,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接下来由大律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票据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提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付款请求权

1、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权人: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3、付款义务人: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1、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2、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法取得票据

1.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二)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什么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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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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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吗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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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和保全制度来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除此之外,当出现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那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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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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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内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债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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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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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权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的权利

    内容: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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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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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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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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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一)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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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会给男方,但是你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的收益部分及还款部分
  • 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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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那么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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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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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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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那么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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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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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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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那么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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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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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或债权让与,是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转让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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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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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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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内容:票据债权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那么,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接下来由大律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票据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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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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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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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内容: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同时也会给债权人行使权利造成一定限制,法院受理申请后就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的清算,那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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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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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债权人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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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票据债权人

    内容:持票人一般为票据债权人,发票人、背书人等一般为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持有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即抗辩权。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除了支票以外,其他票据特别是商业汇票这个信用支付工具远未得到充分的利用,究其原因,与票据抗辩权的滥用不无关系。那么票据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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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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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内容:债权人拥有什么权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实现债权、转让债权、放弃债权、主张违约赔偿等。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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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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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

    内容:债权人起诉前或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这种行为叫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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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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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内容: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那么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99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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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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