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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姚平律师2021.11.19662人阅读
导读: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同时也会给债权人行使权利造成一定限制,法院受理申请后就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的清算,那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申请破产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

1. 对债务人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 对债务人有关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处的“中止”为“暂停”之意。中止的时间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日止。管理人完成财产接管后,诉讼或仲裁程序恢复进行。

3. 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

① 债务人丧失对破产财产的处分权,转由管理人行使,债务人做出的任何影响破产财产的行为,包括转让财产、免除债务、签订合同、物权登记、债权让与、债务履行等等不被允许。

② 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③ 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受领,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向破产管理人履行债务,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交付财产。

④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影响。管理人对于破产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选择履行权,以避免破产前债务人签订一些对债权人不利的合同。

⑤ 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对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不仅包括民事执行,也包括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 目的是扩大破产财产的范围,防止破产财产的减损。

债权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申请只需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即可,而破产宣告必须具备破产原因。这样规定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倾斜。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很难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更难以准确地判断债务人是否亏损,因此,如果一定要债权人在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后,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则债权人高昂的信息搜集成本将导致破产法的应用价值大大降低。所以,采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较为客观的标准,将使得债权人可以较为便利地行使破产申请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的程序,所以只有享有财产上的请求权的债权人才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从而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才有实际意义。相反,没有财产请求权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不能获得满足,法律赋予其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权利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不能在破产程序中提出。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但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再享有胜诉权,即不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满足其债权。破产程序即是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手段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自然之债自然无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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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内容: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那么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4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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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一、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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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哪个是欠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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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债权人和债务人哪个是欠钱的

    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哪个是欠钱的?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是在合同中对债权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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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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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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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内容: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债务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吗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进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起诉,4、多个债权人可以集中一起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不能请求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专属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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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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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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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

    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或债权让与,是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转让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将权利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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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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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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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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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那么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享有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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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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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常见的担保类型及其法律后果1、保证担保:保证人以其信誉或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中,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承担履行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在担保物权设立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优先受偿,其次,被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对象,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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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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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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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那么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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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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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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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内容:在此案件中,如果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那么原债权人乙公司还能起诉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一、了解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转让,如果在债权转让协议中保留了原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那么原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债务人,三、探讨答案及法律依据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后,乙公司仍然是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丁公司也享有了对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部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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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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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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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内容: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同时也会给债权人行使权利造成一定限制,法院受理申请后就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的清算,那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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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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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

    内容:票据债权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那么,票据债权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有哪三种?接下来由大律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票据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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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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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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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那么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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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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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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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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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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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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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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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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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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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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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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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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