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导读: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一、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一、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关于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