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导读:
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在于效力。订立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而签订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就是合同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合同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订立合同,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合同。
一、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
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在于效力。订立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而签订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就是合同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合同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订立合同,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
二、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是我法律认可的三种合同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合同。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的种类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口头合同难以取证。所以一般以书面合同为主。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民法总则》13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一、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条款;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条款;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合同条款;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条款。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解除权什么时候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时间是,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期限届满后消灭;如果法律无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则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对方合理催告后仍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