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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张芸律师2021.11.29113人阅读
导读:

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接下来就由大律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更多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

2、其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3、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秋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民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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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四关口”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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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山东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四关口”

    内容:山东省将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贯穿到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全过程,严把建设项目用地的“四个关口”。在批次征、转用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审查审批,要严格掌握国家和省规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厂前区比例、用地定额严格审查,并在划拨土地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作出明示规定或约定。那么山东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四关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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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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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

    内容:地役权转让的要办理转让登记后才发生效力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百条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并转让。那么民法典地役权能单独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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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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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内容:近日,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所有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其规划管理的有关内容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那么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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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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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国家建设用地

    内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那么国家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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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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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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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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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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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各类开发区是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设立各类开发区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那么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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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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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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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内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那么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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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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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只要是合法建设的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可以按一般账务处理,建筑物在建工程在完工后并投入使用后,可记入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第三章环境保护第九条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那么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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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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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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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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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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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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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

    内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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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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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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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内容: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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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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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内容:先由市规划局选址定点,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后由土地局核定实际用地面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在上述建筑面积以上的,由市规划局审核发照。那么上海市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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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村企业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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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乡镇村企业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内容:物权法第201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物权法第183条的规定,虽然允许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对实现抵押权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作了限制,换句话说,即使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其厂房等建筑物被拍卖了,受让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现以抵押为名,目的在于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物权法》第183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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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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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内容: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评估报告; 3、房地产抵押银行贷款合同; 4、抵押人身份证; 5、其它相关材料。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计划委员会批复文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法人营业执照; 7、评估报告; 8、商品房应出示预售许可证; 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10、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流程: 受理登记1天,初审0.5天,复审0.5天, 注销。那么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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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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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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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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