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有效的条件
导读:
建筑工程分包有效的条件
建筑工程分包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建筑工程分包有效,需要满足主体要件、责任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客体要件和形式要件,下面由大律网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主体要件
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
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事实上,责任要件从属于主体要件,责任能力是主体能力的一个方面;这里单列出来,起强调作用。
(三)意思表示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这一点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相一致)。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
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
(四)客体要件
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
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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