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事故财产损失吗
导读:
在调解赔偿问题时,对方以交通事故仅赔偿财产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停运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其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事故财产损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调解赔偿问题时,对方以交通事故仅赔偿财产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停运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其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必须遵守的原则。关于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事故财产损失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导读:本文介绍了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事故财产损失吗的知识。文章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遵循什么原则等疑问,通过解答,讲述了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事故财产损失吗。
问:我经营的汽车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损坏,修了近一个月,才交回给我使用。因此中断的原运输合同,又过了半个月才恢复,导致我失去了一个半月的经营收入。在调解赔偿问题时,对方以交通事故仅赔偿财产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停运损失。请问: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对你所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除此之外的“停运损失”就不属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这是界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财产直接损失的法律依据。因此,其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必须遵守的原则。
据此,对你反映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即你被损的车辆是正用于运输经营,对方应赔偿你自车辆被损坏之日起至修复好交付你使用之日止,共一个月的停运损失。后半个月的时间不能计赔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