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欠款尚未到期 能否起诉借款人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
导读:
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协议一般要约定借款偿还的期限,借款到期不偿还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那么,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债权债务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协议一般要约定借款偿还的期限,借款到期不偿还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那么,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债权债务相关知识的解答。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这一违约行为还表明,他将不会履行约定的第三期还款义务,因此,高某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起诉刘某,要求其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刘某的父亲在欠条上签名为“保证人刘××”。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认定刘某的父亲是该笔借款的保证人。也就是说,高某可以把刘某的父亲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案例
2006年9月,高某借给刘某10万元钱,刘某写给高某一张欠条,约定在2006年10月、12月和2007年2月分三次还清其所欠借款,如果不能按期还钱,则按每天1%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刘某的父亲在欠条上签了“保证人刘××”字样。但刘某至今未归还欠钱。请问:高某能起诉刘某,要求他归还10万元吗?高某可以把刘某的父亲也作为被告吗?
刘某未按照约定归还已经到期的借款,对此刘某已经构成违约。这一违约行为还表明,他将不会履行约定的第三期还款义务,因此,高某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起诉刘某,要求其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刘某的父亲在欠条上签名为“保证人刘××”。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认定刘某的父亲是该笔借款的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刘某的父亲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刘某不归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高某可以要求刘某归还,也可以要求刘某的父亲归还。也就是说,高某可以把刘某的父亲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高某应该慎重计算违约金,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补足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因为其他人的违约行为而得益。在诉讼中,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起诉的违约金过高,可能会付出一些额外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