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剥离给子公司
导读:
要想经营好一个企业是很不容易的,企业欠债也是常有的事情,如今企业常用的方法就是将债务转移给原大股东,这样一来,企业的债务问题就由股东自负幸亏,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有所帮助的。那么,母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剥离给子公司?下面大律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母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剥离给子公司
将债务转移给原大股东,是常见的债务剥离方式。
具体又可以采用“资产 负债”一并转移的方式。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连同负债一并接纳过来,然后由重组方注入新的资产。这种方式较为常见,因为收购方一般并不看重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而原大股东则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等驾轻就熟,可以继续原来的经营。
母公司债权债务子公司负责吗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不需为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剥离债权债务的缺陷
1、分部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合适。首先,分部处置不同于单项或部分资产的处置,将分部处置作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置是不合适的。其次,将分部处置作为投资处置也不合适,分部处置与投资处置尤其是子公司的处置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和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分部却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对资产剥离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资产剥离包括单项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均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损益表中则将众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笼统的归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支项目繁多,除资产剥离损益外,还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益等。如果在损益表中笼统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损益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