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程款能否打给个人
导读:
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那么公司的工程款能否打给个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关于公司的工程款能否打给个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
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
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律师就要果断地代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