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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

王熙律师2021.12.1663人阅读
导读: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这位负责人说,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这位负责人说,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这位负责人说,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将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从2006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先后4次共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3.9万亩,涉及省份共27个。

针对有的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甚至未经批准、没有挂钩周转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及以各种名义的土地置换,经批准的挂钩试点也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但是,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未经批准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国土资源部再次强调“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同时,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控制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这位负责人说,挂钩周转指标是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从2009年起,周转指标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实践中,个别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增减挂钩’或多次使用同一批次周转指标,导致变相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此,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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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占地用地强拆的规定有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违法占地用地强拆的规定有什么

    内容: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那么违法占地用地强拆的规定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4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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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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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

    内容: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第六条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那么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553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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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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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才能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

    内容:违法用地兴建厂房的,属于房屋是没有产权证明的,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进行拆迁的时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违法占地拆迁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93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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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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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提出辞职立即批准违法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员工提出辞职立即批准违法吗

    内容:员工提了离职立马让走是否违法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什么时间,都没问题。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以劳动者书面通知满三十天后的次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在该日期之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那么员工提出辞职立即批准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15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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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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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占地会坐牢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违法占地会坐牢吗

    内容: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翁玉素律师
    2022.03.2791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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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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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建筑的类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违法建筑的类型

    内容:违法建筑的类型()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那么违法建筑的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10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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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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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抱病期间,请病假,用人单位不批,如果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的,用人单位不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 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

    内容: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违章搭建概念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什么是违章搭建怎么界定1、法律主观:违章建筑是指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违法搭建认定标准和依据1、法律主观: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黄东洁律师
    2023.10.086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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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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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内容: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鹿心社表示,必须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对于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鹿心社提出,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纲要》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在各级规划中分解落实,不得突破。还将严格控制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那么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530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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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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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对民房强拆是不是违法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对民房强拆是不是违法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那么对民房强拆是不是违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3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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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那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537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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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行为。非法占有耕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 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

    内容:违法用地个人是不能够进行强拆的,但是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是法院作出拆除决定,如果在规定期限之内,该建筑所有权人没有进行拆除的话,那么行政机关或者是法院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那么对违法用地进行强拆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1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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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院批准谁强拆都是违法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没有法院批准谁强拆都是违法吗?

    内容:房屋征收补偿的过渡条款是房屋被拆除之后获得实际安置之前,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的具体安排,不同于作为征收补偿主要内容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面积等主要条款,过渡条款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仅有过渡条款的过渡协议不能替代整体的安置补偿协议,过渡协议中约定的将房屋交由征收机关拆除的内容,必须与明确约定征收补偿主要条款的安置补偿协议结合后,方可作为征收机关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依据,仅就过渡问题签订的过渡协议,即使协议中约定拆除房屋的内容,在征收机关完成安置补偿工作之前,也不能作为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依据。那么没有法院批准谁强拆都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37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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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用地者的方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该怎么办?

    内容:在工业用地上建了厂房被认定为违建的处理方式:1、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建设的话,将会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该违章建筑停止建设,4、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一定要强制拆除,政府会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和历史原因,采取诸如严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3、如果没有办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那么将会限制时间把违章建筑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话,将会没收实物或者是违法收入,并且处罚款,(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2020年张某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厂房,进行猪饲料生产加工,但没有取得环评手续。

    李维律师
    2023.06.127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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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

    内容: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这位负责人说,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城乡用地批准外的视为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6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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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土地,并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建房超过两年是否可以强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违法建房超过两年是否可以强拆?

    内容:第五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违法建房超过两年是否可以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94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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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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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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