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导读: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院管辖权因无具体案情,只能总体说下,请做好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院管辖权因无具体案情,只能总体说下,请做好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法院管辖权因无具体案情,只能总体说下,请做好对应。
1、如果有约定,遵循约定。约定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无约定,适用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3、如果你是客户,可以把挂靠方、被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
4、选择多个法院的,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