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

于海明律师2021.12.23296人阅读
导读: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效力 破解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案件难题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出台对此类案件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该种情形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最困难的,也是实践中争论最大的。那么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效力 破解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案件难题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出台对此类案件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该种情形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最困难的,也是实践中争论最大的。关于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效力 破解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案件难题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云南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造成目前在探矿权采矿权流转的过程中出现的较为混乱的局面,即存在行政机关体制上的原因,也与人民法院认识不统一,司法确认不到位有关。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出台对此类案件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来看,对探矿权、采矿权除特殊规定外是不得转让的,转让也需要经过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合同效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且经过了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没有经过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未生效。

3、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二、对于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国家对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批准程序,有的当事人没有采取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而是采取承包、股份转让、合伙份额转让、联营、租赁等方式,实际上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该种情形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最困难的,也是实践中争论最大的。有的意见认为从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对承包、合作经营、合伙份额转让等方式并不禁止,因此对这类合同没有必要按照变相转让来认定无效,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考虑如果不对此类情形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很容易的避开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国家的监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将会导致整个矿业市场更加混乱。因此,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规范。由于在审判实践中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种类众多,情况各异,难以对各种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只能提出一个总的审查原则。对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当事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将采矿许可证项下的矿山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他人进行采矿,开采出来的矿产品由承包人享有,由承包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可以按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视为以承包方式擅自转让全部采矿权或者部分采矿权,承包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2、对于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认定是当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对于法律的规定很多当事人也是清楚的,所以就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方法,现在在审判实践中采取转让企业股份、合伙份额等方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全部转让企业股份、合伙份额的情况较好认定,难在部分转让的情况,有的股份、合伙份额转让了90%或者更低的比例,还留一点份额未转让,但实际上原来的经营者已经完全退出了经营,由新的经营者开展经营。在审判实践中很难确定一个具体的比例来进行界定是否属于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故只能从案件的事实来综合考虑认定合同效力。

我们认为,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要注意从合同的条文、当事人的履行情况以及争议的标的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在合同中约定了将全部或绝大部分股份、合伙份额进行转让,明确了涉及矿山企业财产及相关权证的移交,在实际经营中原来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已经完全退出了矿山的经营管理,由新的经营者进行管理,诉至法院后争议的主要标的系矿山企业及相关权证的归属、投资及收益等,在审理中能够确认实际是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如在合同中仅约定了部分股份、合伙份额进行转让,不涉及矿山企业财产及相关权证的移交,在实际经营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未发生变更,在审理中不能够确认实际是变相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三、合同未生效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法院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未生效或无效后如何返还财产是目前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各中级法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从审判实践来看,对这一部分的处理也是情况各异,急需统一。涉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承包的案件虽然未经批准,但普遍存在双方已经履行了多年的情况,受让方、承包方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改造、开挖,也已经将获取的矿产品对外出售获取了利益。确定合同未生效或无效后只能判决双方相互返还,对于矿山企业的财产、相关权证、收取的价款和费用都是明确的,通过法院的审理是能够确定的,难以认定的主要是投资和收益问题。矿山投资不同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大部分投资都在地下、矿洞里。而且目前私营矿山比较多,很多投资没有正规的财务凭证和帐薄,大量存在白条的情况。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经营方往往会提交大量白条,增高其投资的数额。同样,矿山的收益也只有矿山的经营者掌握,在涉及到返还的时候其根本不愿意举证,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又有很大难度,只能通过一些缴纳的相关税费的情况来进行推断。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当事人逃漏税的情况,推断的数额也是不准确的。因此,在涉及矿业权纠纷案件中,对投资和收益依靠法院准确确定存在很大困难。只能通过相关的鉴定程序进行解决,但如前所述,鉴定机构同样也面临上述困难,在审判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已经完全丧失了中立性和专业性,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鉴定时不尽基本的审核义务,只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白条进行简单的相加就得出鉴定结论,同时还声明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得出的鉴定结论漏洞百出,也无法作为证据予以采信。有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已经丧失了进行鉴定的条件,如矿山因为涉及安全原因矿洞已经被当地安监部门炸毁,有的矿洞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法官和鉴定人员也不敢下到矿洞里进行丈量和鉴定。因此,法院在处理这部分情况时普遍难以把握。对此,我们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解决:[page]

1、合同未生效的处理原则。

按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因此,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没有经过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的,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该转让合同未生效,在判决主文中列明。具体可以区分两种情形处理,如果转让合同还没有开始履行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比照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判决双方相互返还。

2、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是合同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在涉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以及投资、收益和收取的费用。在确定上述投资、收益的数额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法院的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鉴于目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的现状,起诉到法院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而很多当事人往往又按照有效合同的认识来起诉,和人民法院认定的合同效力不一致。从而导致当事人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转让款及违约金等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就返还财产及投资、收益问题又未能主张和举证。往往是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到二审才来主张和举证。二审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对于此类案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如果通过审理符合上述合同无效的标准,应当及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并引导当事人对需要返还的投资、收益等进行举证。

(2)、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证据不予认定。对于投资、收益数额较大,证据材料众多,法院难以凭借自身力量进行认定的案件,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委托鉴定时要注意,提交鉴定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进行质证,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证据才能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应当由法院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作为证据提交鉴定机构。对鉴定机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规范,要求鉴定机构在一定的时期,按照其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查后得出鉴定结论。对于提交鉴定的材料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和法院认证,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仅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白条进行简单的相加就得出鉴定结论,同时声明对所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使用。如当事人无法举证或者所举证据无法正式其主张的,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四、对于多次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均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多次转让均未经批准的合同诉至法院的案件。这类案件共同的特点是在诉至法院之前,探矿权采矿权已经经过了多次转让,少则三、四次,多则七、八次。而且一般均未经过批准。现在一般是其中的一次或两次转让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效力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返还和价款等方面进行诉讼。如甲——乙——丙——丁,乙起诉丙要求返还。对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效力是能够认定的,只要是未经批准就可以认定为未生效或无效,关键是认定合同无效后的返还问题。认定合同无效后,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相关权证就要判决由丙返还乙,但问题时,乙也是未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相关权证的,同样也面临一个取得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如果我们判决返还,就等于变相的承认了乙有权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在审判实践中丙就提出了此观点,认为丙与乙签订的合同无效要返还,但同样乙与甲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乙也无权进行主张。

对此种案件在认定合同无效后也不能判决返还,标准的做法就是把甲、丁也追加近来作为当事人,判决由丁返还丙、丙返还乙、乙返还甲。但是此种做法有两个障碍,一个障碍是当事人众多(以上只是举例说明,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转让的次数更多,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最多的转让了八次),将所有当事人都追加近来参加诉讼程序相当繁杂,追加进来后即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违背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另一个障碍是在每次转让的过程中,每一次的受让人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投资,都有一定的收益,而投资都是投入到矿山之中,根本无法区分具体的投资数额和取得的收益,法院判决层层返还几乎没有可能。

鉴于这种案件在审理中的现实困难,我们考虑采取下面的方式进行解决: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因此,对此种案件的审理,法院即不能判决相互返还,大量追加当事人也不现实,并且当事人所主张返还的探矿权采矿权其取得的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考虑对当事人就返还探矿权、采矿权的诉请予以驳回。就此种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如无法改正的,可以考虑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就投资等损失问题提起诉讼,因此时已经不涉及采矿权的归属问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受理,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分期付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分期付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内容: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xx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2005年至2006年间向被告上xx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xx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那么分期付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32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无授权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1、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公司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公司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

    内容: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的问题,一直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认定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强制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只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企业借贷效力的依据。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明确制定出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确认在处理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和遵循的原则、规则,从而更好地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案件。那么公司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7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一般对于格式条款对于重要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进行提示或者说明,你可以主张此格式条款无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 [2003]民一他字第1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在审理这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常涉及租赁标的物是否经消防验收而以此为据来认定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那么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12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黑白合同中的黑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被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如何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效力

    内容:生活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效力问题是小区住户一直比较关心的话题,但是对于新入住的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A、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B、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①有效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②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无效的主体:A、业主;B、业主委员会。(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那么如何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39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分别有: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无效,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因欺诈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因欺诈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内容:处理好本案,首先应对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效力有一个认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使义务人不知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也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否定签字而主张诉讼时效的效果。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完成,只是使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其起诉不予保护。那么因欺诈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86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内容: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那么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8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谭某与梁某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但当时谭某并未实际出资购买出让房屋,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协议梁某以谭某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这实际上是谭某同意将其购房资格予以转让。因此,梁某所享有的仅仅是优惠购房资格,仅是一种待遇,即获得优惠价格购买所建房屋的条件。谭某对其出卖房屋的权利尚停留在一种资格权利上,并不能立即、现实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却获得了对未来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梁某也为此向谭某支付了转让费,房屋转让协议书是梁某与谭某自愿签订,且上述交易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内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68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

    内容:2000年,原告以大潘镇企业公司活性炭厂的名义取得该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物出卖并不必然解除租赁合同,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显属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宣判后,沈阳某信号厂以原审法院未查清事实,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卜某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尽到通知义务,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是正确的,要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的认定与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11月2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有效。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42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在法律适用中若干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在法律适用中若干问题

    内容:这一条款应视为判断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条款。当事人签约时未依这一规定去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的,可以认定合同没有成立,而不是确认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在法律适用中若干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765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就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司法审判中无效合同的认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司法审判中无效合同的认定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了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为正确判定合同无效提供了依据,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进行无效合同的判断时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裁判结果。本文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司法审判中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进行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判断方法。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这一条款确定了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为民事司法审理合同纠纷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那么司法审判中无效合同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2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补充合同的效力如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如果是与原合同内容无冲突的条款,均各自生效;2、如果是与原合同效力冲突的条款,按照订立的先后顺序确认效力;3、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在借款合同中,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问题,其实也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也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有关规定,那就是当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以上。那么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1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关于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关于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

    内容: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另外,《条例》还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另一种观点认为: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不应是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因为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看,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那么关于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75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违法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只要合同签订方式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即可认定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

    内容:正确认定涉矿合同效力 破解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案件难题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出台对此类案件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该种情形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最困难的,也是实践中争论最大的。那么正确认定涉矿合同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329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内容:之后,原告获悉被告将上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连向商铺所在地人民击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与第三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确认原告对被告商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经市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屠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也就是说买卖房屋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被告将原告承租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其没有履行通知原告的义务,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因而,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42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于海明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