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未签名的协议是否成立

许瑞林律师2021.12.24693人阅读
导读: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未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协商时曾xx未参加,刘xx出于索证的目的,自书未签名的赔偿协议,是让被告觉得有利可图,在协议上签名,以获取书面证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刘xx的协议不仅写明了其夫妻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30%,车主承担 70%,而且写明了赔款在其妻出院后付清,违约向法院起诉等内容,该协议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全部要求。那么未签名的协议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未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协商时曾xx未参加,刘xx出于索证的目的,自书未签名的赔偿协议,是让被告觉得有利可图,在协议上签名,以获取书面证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刘xx的协议不仅写明了其夫妻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30%,车主承担 70%,而且写明了赔款在其妻出院后付清,违约向法院起诉等内容,该协议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全部要求。关于未签名的协议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2006年6月8日下午,原告曾xx和刘xx夫妻请个体司机被告李xx运输建材,约定运费为180元,两原告乘车同往。途中因被告驾驶不当,汽车侧翻在路边坡上,造成两原告受伤。经治疗,刘xx花费医疗费164元;曾xx花费医疗费4120.6元。同年6月18日,刘xx与李xx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刘xx书写协议一份,但未签名;被告在该协议上签名并承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款在曾xx出院后半个月内付清。同年10月26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曾xx伤情为轻伤甲级,后续治疗费1000元。被告支付1000元后拒付。原告索赔未果,以被告一直未履行协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全部损失共计7199.1元。

【争议】

本案的争执焦点是对未签名协议的认定,协议成立与否直接决定被告的赔偿数额,对此存在二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未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其理由是:原告夫妻请被告运建材,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报警,原告没有任何文字材料能证明其受伤系被告所为。协商时曾xx未参加,刘xx出于索证的目的,自书未签名的赔偿协议,是让被告觉得有利可图,在协议上签名,以获取书面证据。该书面协议因缺少原告的签名而未成立,自然谈不上生效,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已成立,被告只要赔偿原告损失的70%。其理由是:刘xx是曾xx的丈夫,本身也是受害人,他与李xx协商代表了曾xx的意思。从刘xx书写的协议看,其不仅写明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各方赔偿比例,赔款的履行期限,而且写明了违约解决机制,该协议意思清晰完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已作出承诺,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一事已经达成了合意,原告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原告未签名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协议约定的是损害赔偿,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属于公民意思自治的调整范围,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赔偿原告70%的损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该条的规定,第一种意见似乎正确,但该意见忽视了合同成立的补充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是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签字或盖章齐全合同才成立,否则不成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意思真实而形式不规范的合同,这些形式上存在瑕疵的合同如果已经履行而不被法律认可的话,不仅危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有违现代商事法律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便捷、加快民商事法律关系流转的价值取向,因此很有必要将其纳入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本案交通事故系被告驾驶车辆不当所造成,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其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获得赔偿,得到赔偿的途径有二条,其一为私下协商,其二为向法院起诉,对一般百姓而言,打官司费力又费时,远不及私下协商来的快,其当然首选协商解决。在协商之前,原告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是肇事者,其找被告协商有索证的目的,但更主要的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这一结论可以从其书写的协议内容获得充分证明。刘xx的协议不仅写明了其夫妻受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30%,车主承担 70%,而且写明了赔款在其妻出院后付清,违约向法院起诉等内容,该协议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全部要求。该协议是双方磋商时刘xx当场所写,被告也已在协议上签名并承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款在曾xx出院后半个月内付清。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了合意,解决了原告损失的赔偿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是原告的民事权利,其有权依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作出处分,其只要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的意思表示不违法,应当受到尊重。赔偿协议对原告而言是单纯的权利,对被告而言是纯粹的义务。协议达成后,虽然原告未签名,但被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支付了1000元赔款,原告已经收下,所以协议已经成立,并自成立时生效。

二、协议对曾xx产生约束力。曾xx既未参与协商,又未授权,刘xx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对其是否有约束力呢?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很好地解决该疑惑。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因此与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项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本案的原告是夫妻关系,刘xx既是曾xx的丈夫,又是同一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具有双重身份,其特殊的身份足以让人相信其有家事代理和处分权,况且中国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被告是一个农民,被告更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刘xx代表自己和其妻全权处理赔偿事项,双方达成的协议对曾xx有约束力。

作者:青原区人民法院 汪茶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许瑞林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