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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中,提供租赁物使用权或者受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2.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或者受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权是法律允许流转的一些动产和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一些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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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开发商所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应确认其无效,有利于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开发商规范开发、依法预售,维护整个房地产业的长期利益是有益的。这种情况下的预售房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一种,这种合同如果当事人发生纠纷以后,但在起诉前预售房开发商能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如果具备“五证”应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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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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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视情况而定, 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在先,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是不影响租赁合同,承租人任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主张权利,承租人任然可以使用该房屋,待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所有人才能使用该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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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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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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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之前一种协议。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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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租赁合同特征和区分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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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概念不同租房合同又称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租房协议书,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2、性质不同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3、实质内容不同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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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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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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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 114,000 元暂存于中介方“ww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清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 22.8 万元。因房价上涨因素,被告单方面违约,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履行交房义务并与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 7 月 22 日,因得知被告已将系争房屋再次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原告被迫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原第一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905,550 元。那么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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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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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理合同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要小,责任最终由对方承担,但是经销合同,也可能会有代理经销情况,也可能会有自买自卖自行承担全部风险的经销。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2、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3、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4、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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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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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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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个人签与公司签的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应该以公司名义签订;
2、签订合同如果属个人行为,则以个人名义签订。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个人签的合同,所有的债务关系由个人负责,公司签订合同,债权关系由公司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记;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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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那么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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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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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在于:1、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2、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3、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4、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5、是监督程序不同。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后,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合同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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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章是规制商品房交易合同本约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条款适用于本约合同而非预约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也是指本约应当具备的合同条款,而非预约必备条款。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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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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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即委托代理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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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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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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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商品房买卖协议指的是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详细,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 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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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债的主体,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别人的钱,到期就要还回去,债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差别。那么,买卖合同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呢?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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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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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备案的作用,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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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法》规定的18类有名合同中,租赁合同除了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共同之处外,和其他的合同大相径庭,区别明显,不辨自明。(一)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二者在内容上有重大区别租赁合同为一方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交付他方使川、收益,他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将原物返还的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属非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则为继续性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接受租金与承租人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由此观之,融资租赁合同实不具备传统租赁合同的继续性合同特征。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那么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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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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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赁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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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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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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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那么买卖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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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纪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他们在性质上很不一样。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区别,那么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在哪里呢?行纪合同概念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那么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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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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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押金合同是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而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已经签订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押金合同发生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是保证买卖合同签订成立的立约合同。定金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标的额的比例预先付给对方的金钱。在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时,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时,也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那么押金合同和买卖合同有啥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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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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