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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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人在租赁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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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那么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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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法》规定的18类有名合同中,租赁合同除了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共同之处外,和其他的合同大相径庭,区别明显,不辨自明。(一)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二者在内容上有重大区别租赁合同为一方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交付他方使川、收益,他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将原物返还的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属非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则为继续性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接受租金与承租人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由此观之,融资租赁合同实不具备传统租赁合同的继续性合同特征。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那么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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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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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那么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及协议书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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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那么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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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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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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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那么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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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那么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联系及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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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从租赁纠纷谈保证金与定金的界定:某公司与某商场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租该商场的部分展区,专营该公司的产品,合同期限三年。为了的履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5万元。为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退还所交的10万元保证金,出租方以承租方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而不予退还。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金不属于定金,应当认定为具有质押性质的金钱质。定金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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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案情介绍:在案例中,孟先生的亲戚(即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租给郑先生是造成纠纷的直接原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经协商,承租方郑先生、出租方孟先生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个月,同时承租方郑先生向孟先生、中介公司分别支付了2400元租金和800元中介服务费。于是郑先生要求孟先生和中介公司立即退还其所交租金和中介费。那么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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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租赁合同特征和区分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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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那么车位租赁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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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赁合同为单务合同吗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而不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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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