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

2021.11.30 13:57:31
64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为: 1、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8966 人赞同
584 人不赞同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购买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的,原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房租应当支付给新房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邢颖律师
    2023.07.04100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最大的用途区别,在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买房屋,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用已购房做抵押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领域或做生意。如:购车、旅游、装修、医疗、留学或者商业用途。《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 优先购买权能否及于涵盖租赁物的整栋房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优先购买权能否及于涵盖租赁物的整栋房屋

    内容:2002年8月5日,三原告不服,以醴陵农行侵犯了自己优先购买权,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醴陵农行与三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醴陵农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元。株洲市中级法院以法律无明文规定对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可延伸至非租赁物由,于2003年4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对出租人出卖整栋房屋,而承租人只承租该房屋一部分,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出租人出卖超出租赁物范围的整栋房屋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出租房屋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能否及于涵盖租赁物的整栋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75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 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内容:定金与订金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当我们明白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后,购买二手车时,我们就应该用“定金”来签订合同,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局限性相对更大,多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那么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15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概念不同租房合同又称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租房协议书,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2、性质不同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3、实质内容不同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内容:在《合同法》规定的18类有名合同中,租赁合同除了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共同之处外,和其他的合同大相径庭,区别明显,不辨自明。(一)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二者在内容上有重大区别租赁合同为一方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交付他方使川、收益,他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将原物返还的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属非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则为继续性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接受租金与承租人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由此观之,融资租赁合同实不具备传统租赁合同的继续性合同特征。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那么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454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2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租赁优先购买权的法理特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租赁优先购买权的法理特征

    内容:优先购买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既然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就不需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当事人的约定也不能排除此项权利的存在;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那么租赁优先购买权的法理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48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比较明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则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内容: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那么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49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即委托代理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从租赁纠纷谈保证金与定金的界定:某公司与某商场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租该商场的部分展区,专营该公司的产品,合同期限三年。为了的履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5万元。为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退还所交的10万元保证金,出租方以承租方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而不予退还。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金不属于定金,应当认定为具有质押性质的金钱质。定金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赵金保律师
    2023.12.126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内容:如不判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可能无法实现。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故承租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768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为: 1、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内容: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489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中,提供租赁物使用权或者受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2.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或者受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权是法律允许流转的一些动产和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一些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

    内容: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人在租赁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4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房屋租赁备案的作用,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不可侵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不可侵犯

    内容: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属于以形成权的行使为前提的权利,故该形成权的行使应以除斥期间制度加以规定,即房屋租赁承租人应自知悉出卖事实时起一定期限内行使先买权。根据该《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梁某如需出售该商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沈某,沈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不可侵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82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以案说法:婚前婚后购买公房产权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以案说法:婚前婚后购买公房产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2004年,实在无法忍受的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分得一半房款。李某也同意离婚,孩子可归李明直接抚养,但他要求继续居住在原来的住房,因为房子是婚前自己购买的产权房,与王某无关。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例时了解到,当事人李某和王某的房产属于共同承租公房,但在结婚前,李某已经通过购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承租权,婚后又通过售后公房的形式变成了产权房。目前大多离婚案例都与售后公房相关。在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专门对售后产权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售后公房,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以案说法:婚前婚后购买公房产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46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解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解读

    内容:本文介绍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知识。本律师认为,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应以登记与否而影响其效力。承租人在收到房屋出售的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的,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要求。那么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73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