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导读:
船舶买卖合同是对船舶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船舶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是双方进行船舶买卖的基础,因此在船舶买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的需要,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船舶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由船舶的价值决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那么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船舶买卖合同是对船舶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船舶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是双方进行船舶买卖的基础,因此在船舶买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的需要,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船舶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由船舶的价值决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关于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船舶买卖合同是对船舶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船舶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是双方进行船舶买卖的基础,因此在船舶买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船舶买卖合同主要是对船舶的船名、技术指标、价款、所有权转移登记、质量担保、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实践中不少冠以“船舶买卖协议”“船舶购买协议书”“购船合同”等名称,本质上都属于船舶买卖合同。
1、需要办理船舶所有权变动登记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前所述,尽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船舶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因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的需要,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2、合同标的是特定物,合同标的额往往比较大。船舶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由船舶的价值决定的。船舶的价值往往十分巨大,一艘船动辄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特别是随着船舶科技的发展,一些较高科技附加值的船舶逐渐增多,江海直达船舶、特种船舶越来越多,这些船舶的价值很高,涉及这些船舶的买卖合同的标的就很巨大。
3、船舶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