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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

王熙律师2021.12.26366人阅读
导读: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关于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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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买卖双方该履行义务都需要依法履行,权利则要积极的争取。那么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51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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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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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买卖合同是商品的意思。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内容:举例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的物是明确的,一般标的物和标的是存于一体的,但是不代表标的物和标的是永远共存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所谓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那么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27607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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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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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63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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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那么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73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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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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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内容: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218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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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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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

    内容: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63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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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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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合同中存在着不足,致使合同暂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合同才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

    内容: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63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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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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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那么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765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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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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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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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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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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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最佳交付地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买卖合同的最佳交付地点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那么买卖合同的最佳交付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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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6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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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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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

    内容: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那么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14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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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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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内容: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那么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638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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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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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因为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让合同成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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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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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内容: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另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那么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66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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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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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内容: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确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那么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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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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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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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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