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保安打伤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
后来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说这个保安是他们临时工,还在试用期里,由于打了我已被辞退了,所以叫我去找这个保安本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业主被保安打伤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来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说这个保安是他们临时工,还在试用期里,由于打了我已被辞退了,所以叫我去找这个保安本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业主被保安打伤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前几天我在小区遛狗,和小区的一个保安为了小狗小便的事发生争执,我被这个保安推倒,造成我手臂骨折,花费医药费千余元,还请了两个星期病假。后来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说这个保安是他们临时工,还在试用期里,由于打了我已被辞退了,所以叫我去找这个保安本人赔偿。这种说法对吗?
答: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