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业主丢车 物业称不负责引发物业纠纷

邢颖律师2021.12.28973人阅读
导读:

业主丢车 物业称不负责引发物业纠纷“原以为把车子放在物业指定的地下车棚就安全了,这不,还是丢了,这就叫‘惊喜’啊。”推荐阅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泉城小区,据丢了电动车的刘先生介绍,该小区2号楼和5号楼附近分别有一个地下车棚。”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锦绣泉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物业费里不含车辆看管费,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署看管协议,故不负责。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那么业主丢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丢车 物业称不负责引发物业纠纷“原以为把车子放在物业指定的地下车棚就安全了,这不,还是丢了,这就叫‘惊喜’啊。”推荐阅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泉城小区,据丢了电动车的刘先生介绍,该小区2号楼和5号楼附近分别有一个地下车棚。”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锦绣泉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物业费里不含车辆看管费,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署看管协议,故不负责。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关于业主丢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丢车 物业称不负责引发物业纠纷

“原以为把车子放在物业指定的地下车棚就安全了,这不,还是丢了,这就叫‘惊喜’啊。我看论坛上有一个哥们已经丢了三辆了,看样子我还该庆幸才是。”家住历城区锦绣泉城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五一节三天没骑自己的“电驴子”,再想骑时就不见了。“然后,我去物业讨个说法,他们一句‘我们不负责’直接把我回了。”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泉城小区,据丢了电动车的刘先生介绍,该小区2号楼和5号楼附近分别有一个地下车棚。“这是物业规定的,让我们必须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全放到指定地点。本来我一直放到楼道里的,人来人往的还不容易丢,物业说既影响整体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我就挪到了他们指定的车棚里。结果电动车却丢了,丢了物业还不负责,就这么个事。”刘先生无奈地说,原来把电动车放在楼道里那么长时间也没丢过,但一挪到地下车棚却丢了,“不像楼道里,地下车棚是没有摄像头的,即使报案也不好查。”

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锦绣泉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物业费里不含车辆看管费,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署看管协议,故不负责。就这个问题,山东省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存在过错、过失,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巡视或监管不到位造成业主有所损失,虽然算不上过失,但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的过失程度要求相应的赔偿。”

延伸阅读: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邢颖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6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