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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2021.12.28860人阅读
导读:

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2、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3、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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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内容: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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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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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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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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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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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何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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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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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不能执行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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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附条件合同的不能执行怎么办

    内容:”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依法律行为的性质不许附条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附条件。例如,将二人离婚作为取得房产的附条件。”餐厅所提出的附条件支付工资违反了该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不能执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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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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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叉车证年审条件和费用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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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叉车证年审条件和费用是怎样的

    内容:叉车证年审第一条 立法目的条件及费用如下:叉车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的年审需要交150元的审车费。每个地方的年审规定不一样,收费以当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地公布的信息为准。叉车证年审的条件有: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1、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持证人向发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等不良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叉车证年审条件和费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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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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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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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

    内容:没有约定的,债权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实现抵押权,第三人抵押的,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怎么执行。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那么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怎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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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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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直接执行条件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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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抵押权直接执行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强制执行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不执行时又让被执行人执行的一种措施。一般来说,抵押权作为债权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实现取得金融优先权,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途径是什么呢?为直接实现抵押权,可以在签订主合同及抵押合同后,将两份合同进行公证,在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物。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那么抵押权直接执行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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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代位执行的适用程序又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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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代位执行的适用程序又是怎样的

    内容: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可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对其债权采取措施。然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未到期债权,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就可能转移该债权或将该债权设定其他权利而影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四)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或虽行使债权但未达到目的被执行人具备行使权利条件而消极漠视,让其债权处于呆滞状态,足以害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至于起自何因被执行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主观上的过错还是客观上的障碍,则在所不问。那么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代位执行的适用程序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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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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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内容: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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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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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内容: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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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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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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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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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已经执行但是有错误的处理方式可以进行补充修正,如果是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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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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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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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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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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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怎样约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怎样约定

    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怎样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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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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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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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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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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