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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吴梦云律师2021.12.29336人阅读
导读:

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留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公用企事业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

(一)、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三)、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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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属于以物低债的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哪些是属于以物低债的范围

    内容:哪些是属于以物低债的范围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那么哪些是属于以物低债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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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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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宅基地、自留土地、公用企事业三种形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朱国军不服中牟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15日给第三人朱某坤颁发牟集用[2002]字第0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朱国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某昌、王贞、被告委托代理人田瑞杰、刘纪栓、第三人朱某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占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用于证明原告使用土地合法,经过村委和三组同意,并向郑庵镇人民政府交纳了办证费和土地使用费400元。那么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56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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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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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标准,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须视情况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转让;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标准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标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标准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夫妻财产归属有几种形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财产归属有几种形式

    内容:夫妻财产归属有几种形式我国《婚姻法》第13条、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两种,夫妻财产法定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婚姻当事人双方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证为准。这不利于夫妻一方独立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那么夫妻财产归属有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3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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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内容: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933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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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25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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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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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杨某英不服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为第三人王某龙颁发登集用字第000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于2004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5月24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3年11月4日,我在建房时,第三人拿出了第00062号土地证阻挡,并向登封市人民法院起诉我土地侵权。1999年12月20日,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村委出具证明,证明第三人与王俊一是父子关系,并将王俊一名下的“用地许可证”变更为第三人。那么杨转英诉登封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586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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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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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可以抵押财产有:(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债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54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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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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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内容: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相关知识:与产权式商铺比,固定年限使用权买断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在合同期内,使用权(或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这样商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利益在该固定使用权期限内永远绑在一起,只有共同把市场做旺才能达到共赢共荣,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吴梦云律师
    2023.07.1038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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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是怎样的

    内容:乡镇村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拍卖时,抵押权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当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这些规定,实际上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受让的情形。如果抵押权实现时,该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由本集体内部的企业或个人受让取得,则没有必要适用这种程序。那么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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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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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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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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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

    内容: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那么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4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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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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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

    内容: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土地上擅自动工建设的建筑物。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办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除外。所以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违法建筑。那么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61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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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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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内容:上述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收回”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二、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法定事由“有偿”收回方式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2、土地使用权价值。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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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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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内容: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因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个问题类似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一定的区别,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呢?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46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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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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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可以自主来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消失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没有独立的产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1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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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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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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