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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冯清琴律师2021.12.30386人阅读
导读: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管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业管理企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管委会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管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那么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管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业管理企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管委会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管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关于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市城市住宅区管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及服务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住户自主管理与物业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六条住宅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组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住宅区首次住户大会或住户代表大会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

管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七条管委会代表住户的利益,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管委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管委会章程,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等级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管委会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管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管理。

委托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委托管理的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30日内将委托管理合同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page]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四)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五)选聘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和绿化等专项业务;

(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履行委托管理合同,对受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分进行维修管理,承担住宅区内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洁及住户日常必需的便民服务工作;

(二)接受管委会和住户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管委会审议决定;

(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四)协助住宅区所在地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委托管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0日内,向管委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返还;

(二)移交全部房屋和住户档案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

(三)移交住户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三章住宅区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住宅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管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管委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住宅区的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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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那么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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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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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内容: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五条业主、承租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第七条各住宅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条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名业主。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那么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深圳市第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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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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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

    内容: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三条 《条例》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条例》第十二条所称一户一票,是指一套单元式住宅为一户,享有一票表决权。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已入住的业主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表决。那么《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府[2004]第135号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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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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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容: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谐发展。那么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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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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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保障住宅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指导。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工商、公安、市政公用、环卫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指导。那么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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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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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以住宅房屋为主,并具有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按照《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那么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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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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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

    内容: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具有《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已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参与本市物业管理投标活动。市国土房管局应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项目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那么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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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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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四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管委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业管理企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管委会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管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那么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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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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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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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第七条业主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第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实际,在15日内予以答复。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或业主的书面要求的15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单位和业主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那么《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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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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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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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也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那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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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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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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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第八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参加行业协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应当将本条箭款所列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30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代表业主依法维护权益。那么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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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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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那么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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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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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提交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书面查验记录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那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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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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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第二章 安置房的建设第五条 城区政府应根据全市年度拆迁及征地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安置办组织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民政等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城建计划。那么《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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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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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内容: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商品房入住之后,购房者的身份就变成了业主,长期打交道的是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将直接左右物业的品质。北京市在1995年发布了《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规定》,开始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在领取《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未获得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申请升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所需材料报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审批部门后执行。那么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6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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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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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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