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
导读: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1、 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那么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1、 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关于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 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2、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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