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导读: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使用维修基金有必经的程序:(一)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业主确认;(三)办理备案;(四)头次开户;(五)资金划转;(六)竣工验收;(七)决算审核。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那么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使用维修基金有必经的程序:(一)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业主确认;(三)办理备案;(四)头次开户;(五)资金划转;(六)竣工验收;(七)决算审核。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这部分基金是专用款项,要用于公共部分,并且要业主大会同意。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使用维修基金有必经的程序:
(一)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业主确认(应当经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办理备案;
(四)头次开户;
(五)资金划转;
(六)竣工验收;
(七)决算审核。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