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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邢颖律师2021.12.301002人阅读
导读:

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关于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

原告诉称:1996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资开发××公园土地资源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按照约定:由原告出地900平方米、被告出资共建二栋三层园林式结构的长廊(亭),产权归原告,被告享有40年使用权,被告每年支付3—6万元租金给原告。1997年2月3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按照该协议约定:原告将××公园临街土地1707.5平方米土地(含上述900平方米)转让给被告,被告按15万元/亩支付转让费(含青苗费)共计38.1万元给原告,时间为1997年2月28日前付15万元,余款同年10月29日前付清。原告另有一道挡土墙以2万元价款转让给被告。截至原告起诉日止,被告仅支付15.5万元,尚欠24.6万元没有支付。

被告辨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该土地所有人属被告,原告起诉无理。双方最后一次来往是2001年1月13日的用水泥抵款凭证,至今已过了二年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意见】

1、本案讼争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告是不争的事实,有规划红线图为证。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

2、原告对被告拖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直在行使追索权,双方的来往账目以及通话记录可资证明,被告辨称原告起诉超过时效没有事实根据。

3、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转让款不付毫无道理,法院应判决其立即支付并赔偿原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本案事实,采信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于2003年9月3日作出(2003)珠法民二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246000元及其利息(从1997年11月起算至付清欠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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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债权转让,不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但是债权转让的效力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则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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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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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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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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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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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据是: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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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内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缴纳的税费介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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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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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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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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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内容:上诉人江城公司、上诉人扬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江城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扬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案的本诉是江城公司起诉扬中支行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而扬中支行反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中遗漏了补偿安置费问题,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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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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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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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内容: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那么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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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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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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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内容: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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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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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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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内容: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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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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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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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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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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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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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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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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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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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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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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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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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合同书的写法:1、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写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写明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4、写明流转土地的用途;5、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写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写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按照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的物权变动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债权合同,该合同成立生效后,还必须通过履行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行为才能实现物权变动,而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合同行为进行的一种物权变动形态,合同行为为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因此,对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关系到物权变动的能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其成立生效应当符合债权合同的生效条件。那么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05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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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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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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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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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依前述,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一个转让条件即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订立的转让合同可按照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认定处理,但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二个转让条件即转让的土地没有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对所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我们认为,应在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予以认定。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问题,属土地出让合同当事人即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全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其是否得到完全履行不影响对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那么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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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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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内容: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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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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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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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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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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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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