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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深入学习

周春花律师2021.12.31849人阅读
导读: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那么情事变更原则的深入学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深入学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即作为合同环境及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

3)该异常变动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如果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已预见该变动将要发生,或当事人能予以克服的,则不能适用该原则。

4)该异常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

5)该异常变动应属于非市场风险。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

6)情事变更将使维持原合同显失公平。

大家都在关注: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详细】

合同履行有哪些要素规则

合同履行的要素规则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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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合同履行的情事变更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论合同履行的情事变更原则

    内容:1这一切,使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日臻完善。而一些经济工作者则不同意把情事变更原则正式写进《合同法》,认为此举容易导致该原则的滥用,有碍合同严肃性之保持。故有必要对情事变更原则作进一步探讨。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那么论合同履行的情事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5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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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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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

    内容: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那么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24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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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情事变更的实际适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试论情事变更的实际适用

    内容:由此可见,无论是大陆法系德国的“法律行为基础制度”,法国的“不预见理论”亦或是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理论所体现的,皆是民法学界通常所称的“情事变更原则”,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行为的基础或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且无法防止的变更,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时,则应允许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因我国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情事变更原则未有明确规定,受理上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那么试论情事变更的实际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6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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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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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孩子抚养权要遵循下列法定原则:1、合法原则;2、孩子十周岁以上参考孩子意愿原则;3、合理原则;4、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5、变更孩子抚养权要遵循的其他法定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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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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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事变更原则及适用解释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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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情事变更原则及适用解释

    内容:指导意见花四条的篇幅解释了情势变更原则和商业风险的区别、审查尺度、适用原则和排除适用的范围。从指导意见的精神看,最高法院的态度是谨慎的,甚至是有保留地否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一是如果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XX,双方应当协商变更相应的价格条款,一旦市场情势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可以依合同约定的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人民法院也应当支持。二是履行时间很长,对市场变动没有约定,因为市场变动的价格动摇了合同约定的底线,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应当就此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情事变更原则及适用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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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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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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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分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分析

    内容: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于某种情势已有预见,则表明当事人考虑到这种因素并自愿承担该情势发生的风险,自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情势的变更由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事由而发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那么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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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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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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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与情事变更原则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法》与情事变更原则

    内容:在此基础上,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合同法》与情事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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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10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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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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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事变更原则重述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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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情事变更原则重述

    内容:以震后救济的法律实践为契机,基于固有的不可抗力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对合同法情事变更规则的旧话重提得以再度浮现。所谓情事变更无非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重大变动,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结果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因此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来确认情事变更及其效果,实为诚信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1]学术上,基于适用条件尤其是法律效果上的差异,理论是将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加以阐述和探讨的。那么情事变更原则重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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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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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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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存在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存在的区别

    内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在情事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事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而情事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那么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存在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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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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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变更抚养权能不能特别授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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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变更抚养权能不能特别授权

    内容:变更抚养权能不能特别授权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那么变更抚养权能不能特别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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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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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如下:1、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可以变更合同;2、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情事变更原则的深入学习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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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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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那么情事变更原则的深入学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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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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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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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上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具体而言,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维持原合同关系,仅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从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之上依约履行。但因情事变更而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合同约定标的物,应允许债务人变更,以同种类的其它标的物代替原标的物。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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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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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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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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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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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情事变更原则法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解读情事变更原则法理

    内容:由此可见,情事变更原则是诚信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本文以分析情事变更原则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对情事变更原则相关法律规则进行辨析,并通过对其适用情况分析该原则出现在《合同法》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严格说来,情事变更原则是关于法律效力的一般问题,应属民法总则的范围之内。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来确认情事变更原则,其实是诚信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那么解读情事变更原则法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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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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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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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变更抚养的程序(一)双方协商变更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那么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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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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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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